昆明社保断缴规定(昆明2020社保补缴政策)

近日,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网站发布《云南省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保问题的公告》。根据公告,全省16个州(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设了工作热线,方便广大退役士兵咨询政策。热线电话服务时间为2019年5月23日至12月31日的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云南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工作政策咨询热线公布

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工作政策咨询热线及工作地址

为扎实推进全省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落地落实,全省16个州(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设了工作热线,方便广大退役士兵咨询政策。热线电话服务时间为2019年5月23日至12月31日的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现将省、州(市)工作热线及工作地址公布如下:

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热线电话:0871-63610156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如安街56号


昆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热线电话:0871-67469674

地址:昆明市呈贡区惠景园小区B区商铺B5-B9号


昭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热线电话:0870-3191882

地址:昭阳区爱民路16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3楼就业安置科


曲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热线电话:0874-6038057

地址:曲靖市麒麟区银屯路100号(曲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楼208室)


玉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热线电话:0877-2069760

地址:玉溪市迎春街20号退役军人事务局2楼(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热线电话:0875-2122755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3楼(市政务服务中心B区)


楚雄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热线电话:0878-3012338

地址:楚雄市团结路82号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热线电话:0873-3729759

地址:蒙自市民安路226号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7楼


文山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热线电话:0876-3052076

地址:文山市卧龙街道华龙北路7号(州退役军人事务局1楼退役士兵社保办理处)


普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热线电话:0879-2200297

地址:普洱市石龙路5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2103号)


西双版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热线电话:0691-2192676

地址:景洪市么龙路9号版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3楼


大理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热线电话:0872-2168126

地址:大理市下关镇幸福路10号(大理州人才服务中心院内)


德宏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热线电话:0692-3028281

地址:德宏州芒市胞波路52号(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丽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热线电话:0888-5122281

地址:丽江市古城区庆云路与南口路交叉口往南50米(退役军人事务局2楼)


怒江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热线电话:0886-3051061

地址:怒江州泸水市六库镇怒江大道383号(州退役军人事务局6楼)


迪庆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热线电话:0887-8233799

地址:香格里拉市昌都路10号(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楼)


临沧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热线电话:0883-2888099

地址:临沧市临翔区南屏西路129号

云南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工作政策咨询热线公布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请2019年1月21日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认真梳理个人2019年1月21日前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欠缴、断缴情况,带齐以下材料,于2019年12月31日前到原安置单位或原办理安置手续相应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补缴申请。

材料清单:

1. 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2. 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3.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相关缴费记录,如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档案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管理的不需要提供第1、2项材料。

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

接续办理业务流程

① 退役士兵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领取申请表并填写申请。

② 退役士兵向原安置单位或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递交申请。

③ 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退役士兵身份和相关退役证明材料。

④社会保险、医疗保险机构确定缴费信息,反馈原安置单位或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⑤对参保后缴费中断的退役士兵,原安置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有缴费能力的,由原安置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收齐退役士兵个人应缴部分费用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向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个人应缴部分补助),办理补缴手续;原安置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经有关部门认定无缴费能力的,或自谋职业人员,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收齐退役士兵个人应缴部分费用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除外),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办理补缴手续。其中,涉及跨区域的参保信息核查,相关职能部门可直接与对应地区直接对接。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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