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保保障局(社保保障局几点下班)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法律法规;拟订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方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赤峰市人力资源开发规划,推进人才战略实施, 完善人才储备制度;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观察执行统筹城乡就业发展政策,拟定赤峰市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并实施各类人才的培养、引进、使用、评价和激励政策。

(四)贯彻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拟订、实施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标准;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市就业、事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和工作人员离退休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贯彻落实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赤(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的政策和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综合管理,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办法;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和表彰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牧民工综合性政策,拟订全市农牧民工工作规划,推动农牧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政策,负责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管理在赤峰工作的外国专家,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际交流工作。

(十三)承办赤峰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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