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弘劳务有限公司(广东中弘劳务有限公司中标)

(上接B33版)

【保荐机构核查情况】

一、保荐机构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获取并查阅了公司2019年和2020年的收入成本明细表,访谈公司相关人员,了解光存储产品设备和解决方案业务毛利率、成本变化的具体原因,对光存储产品设备业务和解决方案业务的收入、成本、毛利率变动情况进行分析。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基于上述核查程序及获取的证据,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已补充披露光存储产品设备业务毛利率上升的原因,公司2020年光存储产品设备业务毛利率上升主要系ZL2520系列产品毛利率提升以及毛利率相对较高的ZL6120系列产品占比提升综合所致;

2、公司2020年解决方案业务直接材料金额有所增加主要系解决方案业务规模增大所致;解决方案业务毛利率降低主要系解决方案中自产的光存储设备收入占比降低所致;公司2020年度解决方案中外采设备及软件毛利率处于该类业务毛利率的合理范围内。

【年审会计师核查情况】

(一)我们在审计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时对公司营业收入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请参见问题1的回复。我们在审计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时对于营业成本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获取公司2020年度收入、成本明细表;

2、访谈公司财务总监、销售总监、采购总监等相关人员,了解公司光存储设备及解决方案毛利率变动原因;

3、执行实质性分析程序及计价测试,分析材料或服务采购价格波动合理性、项目或产品单位成本波动的合理性,检查存货出入库单价和成本结转的准确性;

4、了解公司成本核算方法,检查成本核算准确性,成本核算的一贯性;

5、对收入、成本及毛利率变动情况执行分析性复核程序,检查收入确认是否正确,成本结转是否完整。

(二)核查意见

公司上述回复中有关2020年设备业务和解决方案业务毛利率变动情况以及直接材料采购价格公允性情况的说明与我们在执行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了解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是一致的。

第二部分 关于参股子公司及其销售

问题5、关于对参股子公司的销售情况。

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新增3项对外投资(参股),且对部分参股公司或其关联方的交易金额和应收账款均较大。同时,广州达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数莲紫宸、紫晶天众、大地紫晶、中弘紫晶等4家参股公司一定股权。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公司参股公司主要财务数据、股权结构、实缴资本、经营业务等基本信息;(2)补充披露与广州达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多家参股公司的原因、洽谈过程及合理性;(3)相关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并说明参股公司其他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交易往来或其他利益安排;(4)补充披露对各参股公司或其关联方的销售内容、终端用户、应用项目、合同签署时间、合同金额、信用政策、交付时间、当前进展情况等,说明对参股公司或其关联方销售的价格是否公允,信用政策与其他客户是否存在较大差异;(5)结合参股公司的业务模式、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回款保障措施,说明参股公司是否具有支付大额货款的能力,是否存在背靠背结算条款(即以下游终端客户的回款作为对公司回款的前提),或与地方政府或相关方存在相关特殊交易模式或约定(如BOT模式)。

【公司回复及补充披露】

一、补充披露公司参股公司主要财务数据、股权结构、实缴资本、经营业务等基本信息

截至2020年末,公司参股公司有5家,分别为山西紫晶天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晶天众”)、北京智泰尧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泰尧存”)、内蒙古中弘紫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弘紫晶”)、湖南数莲紫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莲紫存”,已于2021年注销)和湖南数莲紫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莲紫宸”),此外,公司参股公司紫晶天众对外设立控股子公司山西大地紫晶信息产业有限公司,该公司属于公司的间接参股公司。

上述公司直接和间接参股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股权结构、实缴资本、经营业务等基本信息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公司在2020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三、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之“(七)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中以楷体加粗内容进行了补充披露。

二、补充披露与广州达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多家参股公司的原因、洽谈过程及合理性

广州达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达豪”)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与广州达豪共同投资的企业包括紫晶天众和中弘紫晶,此外,广州达豪持有60%股份的控股子公司广州市泓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泓阳”)与公司共同投资了数莲紫宸和数莲紫存(已注销)。

(一)公司与广州达豪共同投资相关参股公司的基本情况

广州达豪投资紫晶天众和中弘紫晶的股权占比均为10%,属于财务性投资,未参与项目公司经营,主要系其看好光存储在政府灾备中心领域的发展前景,上述两项投资金额合计800万元。

广州达豪控股子公司广州泓阳于2020年9月投资湖南数莲紫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60%股份,主要系其在投资紫晶天众与中弘紫晶两个数据灾备中心项目公司且相关项目完成建设交付并中标政府项目后,进一步认可上述政府灾备中心存储服务业务的发展前景。基于前期项目经验,广州达豪希望加大在该领域的投资并在项目中进一步拓展业务的参与深度,在湖南湘潭项目中,广州达豪主动依托自身资源对接地方政府招商引资,通过广州泓阳持股项目公司数莲紫宸投资股份比例60%实现控股,主导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工作,后续广州达豪和数莲紫宸计划进一步拓展市场至湖南省其他地区,依托科技产业带动与当地政府在其他领域的全面合作。

(二)公司与广州达豪共同投资相关参股公司的洽谈过程

广州达豪执行董事陈坚俊先生创业之前从事银行业,积累了较为丰富的融资资源和产业资源,2019年大数据产业快速发展,陈坚俊先生成立广州达豪希望其未来作为聚焦数据中心投资的平台。广州达豪通过行业介绍,了解到公司有拓展地方政府灾备中心数据存储业务的计划;而广州达豪自身也有意向在大数据领域相关产业发展,且具备一定的融资渠道和相关业务资源,可以为项目公司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也可以在未来带来新的业务机会。因此,经过广州达豪与公司方面的洽谈,双方于2019年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公司将广州达豪分别介绍给紫晶天众与中弘紫晶两个项目公司的大股东。

广州达豪也对上述地区进行了调研和走访,了解了上述两项目公司大股东在当地的业务发展情况,并对政府灾备中心业务模式前景进行评估,拟进行投资尝试,2019年以来,广州达豪分别参股10%投资了紫晶天众与中弘紫晶两个项目,作为投资政务灾备数据中心的试点。

随着紫晶天众与中弘紫晶两个项目逐步完成建设交付并中标政府项目,广州达豪进一步认可地方政府灾备中心存储服务业务的发展前景,也熟悉了和政府的沟通程序,开始依托自身资源主导对接湖南湘潭当地政府部门洽谈投资建设灾备中心事宜,借鉴山西太原和内蒙古乌兰察布两个项目的合作模式,联合公司与湘潭当地的两家国有企业共同投资成立了湖南数莲紫宸公司,并在该项目上控股60%,目前南数莲紫宸公司已经和政府签署存储服务协议,为湘潭市新基建绿色大数据共享平台数据中心的建设方和存储服务提供商,项目进展良好。

(三)公司与广州达豪及相关国有企业共同投资相关参股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

从地方政府端,根据国务院签发的《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GB/T20988-2007《信息系统灾难恢复规范》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的若干政策》、《山西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2017年行动计划》、《湖南省大数据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等文件,上述各地政府对于建设绿色大数据政务灾备中心,提升政府数字化运营能力,均有比较迫切的需求,相关政府希望与具备技术实力和资金实力的公司进行合作开展灾备中心的建设和运营业务,且对大数据产业落地均有优惠和扶持政策。

从广州达豪的角度而言,广州达豪看好政府灾备数据中心项目的发展前景,且具备一定的融资渠道和相关业务资源,其认可公司发展方向,在进行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后,认为上述投资具备经济可行性。尤其是在山西太原项目和内蒙古乌兰察布项目中标后,预期相关项目经济收益较好,因此对该领域的业务发展前景更为认可,更加强化了其进行投资的信心。其投资金额亦逐步增加,投资过程也是循序渐进,其投资具有一定合理性。

从公司的角度而言,与当地国资、合作方合作设立参股公司作为政府灾备中心的项目建设方和服务提供商有利于更贴近终端用户,增强公司的服务粘性;同时广州达豪和其他合作伙伴可以为项目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有利于项目回款,且其业务资源有利于公司未来的业务开拓。

综上,公司与广州达豪共同投资多家参股公司的原因具备合理性。

三、相关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并说明参股公司其他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交易往来或其他利益安排

2020年,公司与上述参股公司中的数莲紫宸、紫晶天众、大地紫晶、中弘紫晶以及中弘紫晶的控股股东北京中弘进行了交易,主要系对其销售光存储设备和解决方案。

公司经获取上述交易对手方及参股公司其他方的工商资料,并通过获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自2020年1日以来的银行对账单、承诺函、中介机构访谈核查等方式自查关联关系、交易往来或其他利益安排情况。

经自查确认,在相关交易发生之日前12个月内,或相关交易协议生效或安排实施后12个月内,上述交易对手方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五章15.1之(十四)所列示的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人的情形,因此上述交易不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相关参股公司其他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交易往来或其他利益安排。

由于上述交易不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公司无需对相关交易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但公司考虑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数莲紫宸属于公司的关联方,从谨慎性角度出发,在2020年年度报告之“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之“十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将上述参股公司及其关联方统一列示为其他关联方,将公司与上述主体的交易列示为关联交易,且后续年度公司亦将保持一惯性原则在定期报告中作为关联交易进行披露。

四、补充披露对各参股公司或其关联方的销售内容、终端用户、应用项目、合同签署时间、合同金额、信用政策、交付时间、当前进展情况等,说明对参股公司或其关联方销售的价格是否公允,信用政策与其他客户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一)补充披露对各参股公司或其关联方的销售内容、终端用户、应用项目、合同签署时间、合同金额、信用政策、交付时间、当前进展情况等

2020年度,公司对各参股公司或其关联方的销售内容、终端用户、应用项目、合同签署时间、合同金额、信用政策、交付时间、当前进展情况等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公司销售光存储设备和解决方案时会收取一部分服务费,2019年度及之前,公司服务费收入分月份确认;由于服务费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2020年度公司适用新收入准则后,公司服务费收入于项目验收时于设备销售收入同时一次性确认。

(二)对参股公司或其关联方销售价格公允性分析

公司销售的产品包括自主生产的光存储设备及软件、外采的集成配套硬件及软件;项目销售的价格根据客户的需求、应用场景不同对应不同的产品配置,产品配置不同则参股公司对应项目的价格存在一定差异。

2020年,公司对参股公司或其关联方销售产品单价和毛利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万元/台、元/片

注:解决方案-信息技术及网络设备等相关硬件涉及的产品种类繁杂,不同种类的配套硬件产品价格差异较大,难以对比统一价格,因此对比价格公允性时,主要参考和对比其毛利率水平。

2020年,公司对参股公司或其关联方的销售价格、毛利率与同期销售给其他客户的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1、湖南数莲紫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度,公司向数莲紫宸销售应用于“湘潭市新基建永固型绿色大数据共享平台存储系统项目”的解决方案,2020年度交付并验收部分为100台ZL6120系列设备及相关服务费,报表中收入金额为7,293.27万元,毛利率为72.21%。由于数莲紫宸系公司持股20%的参股公司,报表中上述收入毛利系已进行顺流交易合并抵消调整后的收入毛利,其调整前(即实际销售交易中)的收入金额为8,861.25万元,对应ZL6120光存储设备的单价为88.61万元,毛利率为67.56%。上述单价2020年直接对外销售ZL6120系列设备的单价较低主要系不同客户选择配置存在一定差异所致,但其毛利率较公司毛利率与公司2020年直接对外销售ZL6120系列设备的毛利率64.95%不存在重大差异。因此公司2020年对湖南数莲紫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价格较为公允。

2、山西紫晶天众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度,公司向紫晶天众销售应用于“山西省太原市新基建绿色永固型信息数据共享平台项目”的解决方案,其中基于合同SO-0663主要提供128G光存储介质,基于合同SO-0733主要提供项目所需的信息技术及网络设备等相关硬件。上述公司对紫晶天众销售的解决方案相关产品中,128G光存储介质的单价和毛利率与公司2020年度全部对外销售128G光存储介质的平均单价、毛利率基本相当;信息技术及网络设备等相关硬件的毛利率9.09%与公司2020年度解决方案业务中信息技术及网络设备等相关硬件的情况的毛利率8.45%亦不存在重大差异。因此公司2020年对山西紫晶天众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价格较为公允。

3、山西大地紫晶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2020年度,公司向大地紫晶销售一台ZL2520光存储设备,主要用于对外销售给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并用于山西省政务云平台异地灾备中心项目。该项目单价和毛利率较其他直接对外销售的ZL2520型号设备相对较高主要系该客户及项目位于太原且仅采购一台,考虑到售前设计及售后维护相关人员出差费用,发行人报价中含有一部分费用补偿,故公司对其销售单价和毛利率相对较高。

4、北京中弘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度,公司向北京中弘销售应用于“内蒙古政务云大数据灾备中心存储系统项目”的解决方案,2020年度交付的主要为100G和200G光存储介质。根据比较,公司向北京中弘销售的解决方案中相关光存储介质与公司2020年度全部对外销售100G/200G光存储介质的平均单价和毛利率均不存在重大差异。因此公司2020年对北京中弘智慧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价格较为公允。

5、内蒙古中弘紫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度,公司主要向中弘紫晶销售应用于“内蒙古政务云大数据灾备中心存储系统项目”的解决方案。其中解决方案主要提供项目所需的信息技术及网络设备等相关硬件,其毛利率7.91%与公司2020年度解决方案业务中信息技术及网络设备等相关硬件的情况的毛利率8.45%不存在重大差异。此外,公司2020年度还向中弘紫晶销售少量消费级光存储设备,由于该产品是公司2020年新推出的产品,公司在销售之初基于市场推广的角度考虑定价相对较低,导致该产品毛利率为负,但由于该产品仅为少量销售,该客户整体毛利率仍为7.84%。因此公司2020年对内蒙古中弘紫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价格较为公允。

(三)信用政策与其他客户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公司在与相关客户达成正式合作之前,会要求相关客户提供关于客户背景调查、资质确认的相关资料。公司在取得上述资料后,按照公司制定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及业务开拓实际情况,依据客户的规模情况、信誉情况、经营情况以及应用项目、终端用户情况将客户信用等级分为5级,对符合要求的客户给予3-9个月的信用账期。

公司给予上述发生交易的参股公司或其关联方中数莲紫宸、紫晶天众、北京中弘、中弘紫晶的信用账期均为6个月,大地紫晶的信用账期为3个月,与公司大部分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基本相同或更为谨慎,不存在重大差异。

五、结合参股公司的业务模式、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回款保障措施,说明参股公司是否具有支付大额货款的能力,是否存在背靠背结算条款(即以下游终端客户的回款作为对公司回款的前提),或与地方政府或相关方存在相关特殊交易模式或约定(如BOT模式)

(一)湖南数莲紫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业务模式

湖南数莲紫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落户湘潭高新技术开发区的“混合所有制”公司,面向湘潭市智慧城市建设和长株潭一体化中心城市数字经济发展提供大数据共享平台等信息化服务。数莲紫宸一次性投建数据中心存储容量约为50PB,其中,数莲紫宸已于2021年1月4日与湘潭市大数据和产业创新发展中心签订相关协议,成为“湘潭市新基建绿色大数据共享平台存储服务采购项目”的服务提供商(服务容量为12PB),通过收取服务费实现经济效益。

如上图所示,“湘潭市新基建绿色大数据共享平台存储项目”服务采购流程如下:服务采购由公司中标后,由湘潭市大数据和产业创新发展中心(甲方)、广东紫晶(乙方)、数莲紫宸(丙方)签署三方采购协议,协议约定甲方为数据服务采购人,由甲方向丙方支付相应服务费等;乙方负责项目建设相关的沟通协调工作并提供技术支持服务等;丙方负责项目建设、后续整体运维,并有权收取项目相关的服务费;设备采购流程如下:由公司向数莲紫宸销售设备并提供技术支持服务,数莲紫宸向公司支付设备货款。

除此之外,数莲紫宸按照其自身经营策略,亦积极在开拓其他政府及企业客户数据存储服务业务,以推动增量运营服务收入。

2、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回款保障措施

截至目前,数莲紫宸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股东投入、运营服务收入和取得金融机构融资三个方面。由于光存储数据中心项目初始投资成本以光存储设备等相关设备为主,且与传统IDC后续运维费用较大的特点不同,光存储数据中心电费、人力等后续运维成本较低,因此相关客户前期投入(包括股东投入和融资取得资金)以及运维过程中收取的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设备费用。

股东投入方面:数莲紫宸注册资本为6,000.00万元,截至目前已实缴注册资本为3,080.00万元。

运营服务收入方面:根据相关协议,其在“湘潭市新基建绿色大数据共享平台存储服务采购项目”中提供12PB数据存储服务将收取服务费每年2,264.92万元,3年合计6,794.76万元。除此之外,数莲紫宸亦积极开拓其他政府及企业客户数据存储服务业务,以推动增量运营服务收入。

取得金融机构融资方面:数莲紫宸正在与相关金融机构对接融贷方案。

3、是否具有支付大额货款的能力

2020年,公司对数莲紫宸确认收入的含税金额为10,000.00万元,数莲紫宸已于2020年内回款3,010.00万元(回款资金来源主要为数莲紫宸的股东实缴注册资本),截至2020年末公司对其的应收账款余额为6,990.00万元。

数莲紫宸股东完成剩余实缴的注册资本2,920.00万元和中标合同总额6,794.76万元已经完全覆盖向公司采购设备的剩余货款,同时,数莲紫宸亦正在与相关金融机构对接融贷方案,目前数莲紫宸的相关应收款项均在信用期内,预计数莲紫宸后续将陆续安排回款。

目前湖南数莲紫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总容量50PB,目前已协议确定12PB的服务收入,占比24%。该业务方式及部署节奏与同行业类似,根据易华录2020年年度报告,截至2020年末,建成并实现运营的示范湖达到23个,数据湖共部署蓝光存储规模达到3,042PB,其中数据湖协议入湖的企业及政府数据总量为643PB,占比约20%。

综上,综合考虑股东投入、运营服务收入和取得金融机构融资三方面资金来源,并与同行业案例进行对比,数莲紫宸具备支付公司相关销售合同对应货款的能力。同时,公司亦提请投资者关注数莲紫宸等参股公司及其关联方相关客户应收账款回收可能逾期的风险,详见本问询函回复之“问题5”之“五、(四)关于参股公司及其关联方相关客户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揭示”相关内容。

4、是否存在背靠背结算条款(即以下游终端客户的回款作为对公司回款的前提),或与地方政府或相关方存在相关特殊交易模式或约定(如BOT模式)

公司与数莲紫宸主要销售合同的结算条款以及数莲紫宸与终端用户签订相关协议约定的付款方式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公司自查与数莲紫宸签订的相关协议,确认公司与数莲紫宸之间不存在背靠背结算条款(即以下游终端客户的回款作为对公司回款的前提)。

公司经查阅政府招投标相关文件,数莲紫宸与政府签订的协议,以及数莲紫宸出具的声明,确认数莲紫宸不存在与地方政府或相关方存在相关特殊交易模式或约定(如BOT模式)。

(二)山西紫晶天众科技有限公司和山西大地紫晶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1、业务模式

山西紫晶天众科技有限公司是山西天众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公司、广州达豪成立的一家有限责任制公司,面向太原市及山西省数字经济、智慧城市、大数据产业、转型发展机遇,提供基于自主可控的电磁光融合存储解决方案和信息化建设服务。紫晶天众一次性投建数据中心存储容量约为50PB,其中,其控股子公司山西大地紫晶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06月17日中标“太原市晋源区商务局新基建绿色大数据共享平台数据存储服务单一来源采购项目”(服务容量为10PB),成为该项目的存储服务提供商,通过收取服务费实现经济效益。

如上图所示,“山西省太原市新基建绿色永固型信息数据共享平台项目”服务采购及资金流程如下:政府晋源区商务局向山西大地紫晶(国企占股35%)采购存储服务,即由大地紫晶中标,晋源区商务局与大地紫晶签署存储服务协议,并按期支付山西大地紫晶服务费,再由大地紫晶向紫晶天众采购存储服务,大地紫晶收到政府服务费后向山西紫晶天众支付相应服务费用;设备采购流程如下:公司向紫晶天众销售光存储设备,由紫晶天众(自有资金、金融机构贷款等)支付设备货款。

除此之外,紫晶天众按照其自身经营策略,亦积极开拓其他政府及企业客户数据存储服务业务,以推动增量服务费收入。大地紫晶已与太原市人民政府、太原市大数据应用局、太原市城乡管理局、太原市交通运输局、太原市生态环境局以及山西大地控股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等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签署合作协议,拟以紫晶天众运营的太原市新基建绿色大数据共享平台数据中心为基础为上述客户提供相关服务。

2、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回款保障措施

截至目前,紫晶天众和大地紫晶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股东投入、运营服务收入和取得金融机构融资三个方面。由于光存储数据中心项目初始投资成本以光存储设备等相关设备为主,且与传统IDC后续运维费用较大的特点不同,光存储数据中心电费、人力等后续运维成本较低,因此相关客户前期投入(包括股东投入和融资取得资金)以及运维过程中收取的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设备费用。

股东投入方面:紫晶天众的注册资本为5,000.00万人民币,截至目前已全部实缴。

运营服务收入方面:根据相关中标公告及协议,大地紫晶在“太原市晋源区商务局新基建绿色大数据共享平台数据存储服务单一来源采购项目”中将收取服务费每年1,800.00万元,3年合计5,400.00万元。紫晶天众亦积极开拓其他政府及企业客户数据存储服务业务,以推动增量服务费收入。大地紫晶已与太原市人民政府、太原市大数据应用局、太原市城乡管理局、太原市交通运输局、太原市生态环境局以及山西大地控股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等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签署合作协议,拟以紫晶天众运营的太原市新基建绿色大数据共享平台数据中心为基础为上述客户提供相关服务。

取得金融机构融资方面:紫晶天众与苏州金融租赁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签订融资合同,目前已经取得融资租赁款6,000.00万元。

3、是否具有支付大额货款的能力

2019年和2020年,公司对紫晶天众确认收入的含税金额为15,074.00万元,紫晶天众已于2020年内回款8,800.00万元(回款资金来源主要为紫晶天众的股东实缴注册资本和取得的融资租赁款),截至2020年末公司对其的应收账款余额为6,274.00万元,公司对大地紫晶的应收账款余额为45.00万元。

紫晶天众股东实缴的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中标合同总额5,400.00万元以及融资款项6,000.00已经完全覆盖紫晶天众和大地紫晶向公司采购设备的全部货款,紫晶天众后续将陆续向公司支付相关货款。

目前紫晶天众投建数据中心存储容量约为50PB,目前已协议确定10PB的服务收入,占比20%。该业务方式及部署节奏与同行业类似,根据易华录2020年年度报告,截至2020年末,建成并实现运营的示范湖达到23个,数据湖共部署蓝光存储规模达到3,042PB,其中数据湖协议入湖的企业及政府数据总量为 643PB,占比约20%。

综上,综合考虑股东投入、运营服务收入和取得金融机构融资三方面资金来源,并与同行业案例进行对比,紫晶天众和大地紫晶具备支付公司相关销售合同对应货款的能力。同时,公司亦提请投资者关注紫晶天众和大地紫晶等参股公司及其关联方相关客户应收账款回收可能逾期的风险,详见本问询函回复之“问题5”之“五、(四)关于参股公司及其关联方相关客户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揭示”相关内容。

公司与紫晶天众和大地紫晶主要销售合同的结算条款以及大地紫晶与终端用户签订相关协议约定的付款方式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公司自查与紫晶天众、大地紫晶签订的相关协议,确认公司与紫晶天众、大地紫晶之间不存在背靠背结算条款(即以下游终端客户的回款作为对公司回款的前提)。

公司经查阅政府招投标相关文件,紫晶天众、大地紫晶与政府签订的协议,以及紫晶天众、大地紫晶出具的声明,确认紫晶天众、大地紫晶不存在与地方政府或相关方存在相关特殊交易模式或约定(如BOT模式)。

(三)北京中弘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和内蒙古中弘紫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业务模式

内蒙古中弘紫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落户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保税物流园区,是一家提供温冷数据及长期存储数据分析,面向政府数据长期存储及利用等信息化服务的公司。中弘紫晶一次性投建数据中心存储容量约为19PB,2020年06月10日中弘紫晶中标“中共乌兰察布市委员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乌兰察布市政务云大数据容灾备份服务单一来源采购”项目(服务容量为10PB),成为该项目的建设方和存储服务提供商,通过收取服务费实现经济效益。

如上图所示,乌兰察布数据灾备中心项目服务采购流程如下:乌兰察布大数据管理局为存储服务采购人,存储服务由中弘紫晶中标,中标后由中弘紫晶提供存储数据服务,并向乌兰察布大数据管理局收取服务费;设备采购流程如下:公司向北京中弘(持有中弘紫晶项目公司60%股权的控股股东)销售光存储设备,再由北京中弘向中弘紫晶销售光存储设备;资金流向:中弘紫晶以自有资金(实缴注册资本、银行融资款、收取的服务费等)支付北京中弘光存储设备款,北京中弘以自有资金及收到中弘紫晶的货款支付给公司设备款。

除此之外,中弘紫晶亦积极开拓其他政府及企业客户数据存储服务业务,以推动增量运营服务收入。

2、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回款保障措施

截至目前,中弘紫晶和北京中弘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股东投入、运营服务收入和取得金融机构融资三个方面。由于光存储数据中心项目初始投资成本以光存储设备等相关设备为主,且与传统IDC后续运维费用较大的特点不同,光存储数据中心电费、人力等后续运维成本较低,因此相关客户前期投入(包括股东投入和融资取得资金)以及运维过程中收取的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设备费用。

股东投入方面:中弘紫晶的注册资本为3,000.00万人民币,截至目前已全部实缴。

运营服务收入方面:根据相关中标公告及协议,中弘紫晶在“中共乌兰察布市委员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乌兰察布市政务云大数据容灾备份服务单一来源采购”中将收取服务费每年2,000.00万元,5年合计10,000.00万元。除此之外,中弘紫晶按照其自身经营策略,亦积极开拓其他政府及企业客户数据存储服务业务,以推动增量运营服务收入。

取得金融机构融资方面:中弘紫晶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于2020年12月22日签订借款合同,目前已经取得银行8,000.00万元贷款。

3、是否具有支付大额货款的能力

2019年和2020年,公司对北京中弘确认收入的含税金额为7,860.30万元,对中弘紫晶确认收入的含税金额为1,448.50万元。北京中弘和中弘紫晶已于2020年内回款3,845.00万元,并于2021年回款2,213.50万元(回款资金来源主要为北京中弘自有资金和中弘紫晶取得的银行贷款),截至目前公司对其的应收账款余额合计为3,218.90万元。

中弘紫晶股东实缴的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中标合同总额10,000.00万元以及融资款项8,000.00万元已经完全覆盖北京中弘和中弘紫晶向公司采购设备的全部货款,预计北京中弘和中弘紫晶后续将陆续向公司支付相关货款。

目前中弘紫晶投建数据中心存储容量约为19PB,目前已协议确定10PB的服务收入,占比53%。该业务方式及部署节奏与同行业类似,根据易华录2020年年度报告,截至2020年末,建成并实现运营的示范湖达到23个,数据湖共部署蓝光存储规模达到3,042PB,其中数据湖协议入湖的企业及政府数据总量为 643PB,占比约20%。

综上,综合考虑股东投入、运营服务收入和取得金融机构融资三方面资金来源,并与同行业案例进行对比,中弘紫晶和北京中弘具备支付公司相关销售合同对应货款的能力。同时,公司亦提请投资者关注中弘紫晶和北京中弘等参股公司及其关联方相关客户应收账款回收可能逾期的风险,详见本问询函回复之“问题5”之“五、(四)关于参股公司及其关联方相关客户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揭示”相关内容。

公司与北京中弘和中弘紫晶主要销售合同的结算条款以及中弘紫晶与终端用户签订相关协议约定的付款方式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公司自查与北京中弘、中弘紫晶签订的相关协议,确认公司与北京中弘、中弘紫晶之间不存在背靠背结算条款(即以下游终端客户的回款作为对公司回款的前提)。

公司经查阅政府招投标相关文件,北京中弘、中弘紫晶与政府签订的协议,以及北京中弘、中弘紫晶出具的声明,确认北京中弘、中弘紫晶不存在与地方政府或相关方存在相关特殊交易模式或约定(如BOT模式)。

(四)关于参股公司及其关联方相关客户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揭示

2019年和2020年,公司主要客户中包括数莲紫宸、紫晶天众、北京中弘等参股公司或其关联方,其采购公司的设备及相关产品用于建设当地相关数据中心,并通过运营相关数据中心为政府、企业等最终用户提供数据存储服务并收取货款。实际业务执行过程中,上述参股公司或其关联方客户用于回款的资金来源主要为相关项目公司前期投入(包括股东投入和融资取得资金)以及运营服务收入。由于前述客户目前中标的政府服务项目需求容量未覆盖数据中心全部容量,其仍需不断开拓其他政府或企业客户,且运营服务收入存在周期较长等同业共性特点,如果其前期投入难以及时覆盖数据中心一次性投资支出,则可能存在达到约定付款期限但无法如期向公司支付货款的情形。

基于上述情况,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由于公司主要客户中包括参股公司或其关联方等数据中心相关客户。上述客户未来存在市场开拓不利、经营状况不佳等风险,导致公司剩余应收账款无法如期收回,进而导致现金流紧张,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请投资者结合公司所处的行业业务特点以及相关客户自身的经营模式特点,谨慎评估投资风险,并特别关注相关客户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公司在2020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二、风险因素”之“(四)经营风险”中以楷体加粗内容进行了补充披露。

问题6、关于关联交易列示。

年报显示,公司与紫晶天众、中弘智慧的上期销售发生额分别为82,210,786.44元和63,096,126.23元,而2019年年报中关联交易章节未见与这2家公司的关联销售,同时2019年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未见这2家公司。请你公司说明具体原因。请保荐机构、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公司与紫晶天众、中弘智慧相关交易及披露情况的具体原因

(一)关于2019年年报中关联交易章节未见与这2家公司的关联销售说明

公司与紫晶天众、中弘智慧的关系如下: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关联人的一般规定如下:

“上市公司的关联人,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 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3.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4. 与本项第1目、第2目和第3目所述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 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6. 直接或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主要负责人;

7. 由本项第1目至第6目所列关联法人或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前述关联自然人(独立董事除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但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除外;

8. 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9. 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编制2019年年报时,根据上述关于科创板上市规则关联人的一般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关联方的认定,判断紫晶天众(公司持股10%的参股公司)、中弘智慧(公司持股10%的参股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属于关联人,因此未在关联交易处列示。2020年年报编制时,公司考虑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数莲紫宸(公司持股20%的参股公司)属于公司的关联方,从谨慎性角度出发,将紫晶天众、中弘智慧、中弘紫晶(公司持股10%的参股公司)、紫晶大地(紫晶天众的控股子公司)与数莲紫宸统一界定为关联人,并参照关联交易披露其与公司交易金额,便于投资者的投资判断,后续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保持该披露的一惯性原则。

(二)关于2019年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未见这2家公司说明

2019年年报中,公司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已披露紫晶天众、中弘智慧的交易金额,分别为前五大客户中的第二名、第三名。

2020年度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服务费收入确认方法进行变更,由分期确认变更为一次性确认(公司销售光存储设备和解决方案时会收取一部分服务费,2019年度及之前,公司服务费收入分月份确认;由于服务费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2020年度公司适用新收入准则后,公司服务费收入于项目验收时于设备销售收入同时确认)。公司编制2020年财务报告时,对于2019年度相关数据参考新收入准则进行了对比。2019年年报和2020年年报中关于紫晶天众、中弘智慧交易金额匹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参照2020年度报告披露标准,对2019年度报告关联交易部分的补充披露情况

参照2020年度报告对于关联交易的披露标准,公司在此对于2019年度报告未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补充披露,补充披露的对应章节为“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之“十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具体补充披露情况如下:

4、 其他关联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不适用。

5、 关联交易情况

(1).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 应收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查阅山西紫晶天众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弘智慧科技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及股权结构;查阅公司与山西紫晶天众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弘智慧科技有限公司的销售合同、货运凭证、验收单据等;访谈公司的相关人员。

1、对于与紫晶天众、中弘智慧的交易,公司2019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关联人的一般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关联方的认定,未在关联交易列示;2020年公司考虑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数莲紫宸属于公司的关联方,从谨慎性角度出发,将与紫晶天众、中弘智慧的交易统一作为关联交易列示;

2、公司已在2019年年度报告前五名客户中披露与紫晶天众、中弘智慧的交易,分别为第二大客户、第三大客户。

【年审会计师核查情况】

(一)我们在审计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时对公司与紫晶天众、中弘智慧之间的销售收入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通过公开信息查询紫晶天众、中弘智慧的基本信息及股权结构,确定其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情况;

2、获取并检查与来自紫晶天众、中弘智慧的营业收入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货运凭证、验收单据等相关文件。

(二)核查意见

基于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中披露的对紫晶天众、中弘智慧的关联销售交易情况与我们在执行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了解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是一致的。

问题7、关于参股公司股权的会计处理。

年报显示,公司对参股公司财务核算存在差异。其中,将中弘紫晶、紫晶天众作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核算;将数莲紫宸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本期追加投资720万并确认投资损益-720万元,期末持有权益为0;2019年年报中显示对智泰尧存采用权益法核算,2020年报中未见科目对该投资进行核算;数莲紫存成立于2020年4月,注销于2021年1月,年报中未见科目对该投资进行核算。此外,公司对中弘紫晶关联担保1,600万元。请你公司:(1)说明对参股投资数莲紫宸、数莲紫存、智泰尧存的会计核算是否准确;(2)补充披露数莲紫存设立后短期内注销的原因及合理性;(3)说明公司对中弘紫晶是否存在重大影响或利益倾斜,将其列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要求。请保荐机构、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说明对参股投资数莲紫宸、数莲紫存、智泰尧存的会计核算是否准确

(一)公司股权投资核算的相关会计核算政策及方法

1、长期股权投资

(1)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除非投资符合持有待售的条件。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公司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当期投资收益。

(2)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公司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简称“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等进行调整后确认。

公司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收益,但投出或出售的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

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公司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生的净亏损,除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外,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以后实现净利润的,公司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列为本公司的联营企业。当本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含20%)以上但低于50%的表决权股份、派驻董事参与其经营决策时,一般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除非有明确证据表明该种情况下不能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不形成重大影响。

2、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本公司除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外,将其余所有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的认定标准为,持有的权益性投资,对被投资单位达不到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程度(持股比例小于20%,未派驻董事,未参与其日常经营),则划分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二)相关参股公司股权的具体会计处理

公司参股公司的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其中,根据公司与联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等相关核算原则,2020年度,公司与数莲紫宸顺流交易中未实现销售毛利大于报告期末投资成本,按实际投资成本抵销,确认投资收益为-720万,抵销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0。

公司对数莲紫存持股比例为20%,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截至2020年末,公司均未有任何出资,亦未有任何实质经营,报表列示长期股权投资为0。

公司对智泰尧存持股比例为20%,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2019年末、2020年末,公司均未有任何出资,亦未有任何实质经营,报表列示长期股权投资为0。

综上所述,公司对参股投资的数莲紫宸、数莲紫存、智泰尧存的会计核算准确。

二、补充披露数莲紫存设立后短期内注销的原因及合理性

2020年4月,公司与广州达豪、当地国资设立数莲紫存主要系承接当地政府项目,公司委派了副总经理焦仕志担任数莲紫存董事、总经理,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数莲紫存属于公司关联方。而当地政府项目由于涉及单一来源采购、政府采购服务价格等诸多合作信息、条件,三方均处于保密条款下进行,上述关联方认定及关联交易审议事项会使得项目后续推动进度缓慢。基于此,经全体股东协商一致,于2020年9月24日签署投资协议新设湖南紫宸,而数莲紫存也同步启动注销程序。数莲紫存不存在任何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公司在2020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三、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之“(五)投资状况分析”之“1、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中以楷体加粗内容进行了补充披露。

三、说明公司对中弘紫晶是否存在重大影响或利益倾斜,将其列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要求

公司参股投资中弘紫晶,持股比例为10%,公司对于该股权投资仅是财务性投资。公司未参与中弘紫晶的财务、日常经营,在重大事项方面亦无任何决定权或一票否决权,公司从未对中弘紫晶形成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

同时,2020年中弘紫晶因日常经营需要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申请五年期融资贷款8,000.00万元,中弘紫晶作为公司标杆项目承接方,为助力中弘紫晶承接地方灾备数据业务的开展,利于公司政府项目的开展,公司为中弘紫晶向光大银行申请融资贷款提供最高1,6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以中弘紫晶及其控股股东北京中弘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全额反担保为前置条件。公司为中弘紫晶提供关联担保,系基于本公司的业务开展等方面出发,担保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存在向中弘紫晶利益倾斜的情形。

综上,公司对中弘紫晶持股比例为10%,未参与公司日常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或利益倾斜的情形,根据公司金融资产相关核算原则,将其列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获取并查阅公司关于长期股权投资、金融资产等会计政策;获取并查阅数莲紫宸、数莲紫存、智泰尧存、中弘紫晶等工商登记资料、股权结构、董事情况、公司章程等;对公司相关人员等进行访谈;对中弘紫晶等进行访谈;获取公司对于中弘紫晶担保的相关三会文件、担保合同、反担保协议等。

1、公司对参股投资的数莲紫宸、数莲紫存、智泰尧存的会计核算符合会计准则要求;

2、数莲紫存设立后短期内注销主要系焦仕志担任该公司董事、总经理,涉及关联方认定及关联交易审议事项会影响项目进度,经全体股东协商一致,重新设立数莲紫宸;

3、根据保荐机构获取的中弘紫晶的工商资料和内外部访谈确认,公司对中弘紫晶不存在重大影响或利益倾斜的情形,据此将其列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年审会计师核查情况】

(一)我们在审计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时对上述投资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通过公开信息查询数莲紫宸、数莲紫存、智泰尧存、中弘紫晶的基本情况、公司的持股情况以及数莲紫宸、数莲紫存、智泰尧存、中弘紫晶董事的情况等;

2、获取数莲紫宸、数莲紫存、智泰尧存、中弘紫晶的公司章程,与公司相关人员访谈了解是否存在参与相关公司生产经营决策情况;

3、与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等相关人员了解数莲紫存注销的原因;

4、获取数莲紫宸、中弘紫晶与公司发生交易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销售合同、货运凭证、验收单据等相关文件,核对交易金额;

5、查阅公司对于中弘紫晶担保的相关三会文件、担保合同、反担保协议等;

6、对公司与数莲紫宸、中弘紫晶的交易、往来情况执行函证程序;

7、对数莲紫宸、数莲紫存、智泰尧存、中弘紫晶的投资情况执行函证程序;

8、对数莲紫宸进行实地走访并现场检查公司对其销售的产品的实物及其运行状态。

(二)核查意见

基于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就2020年度财务报表整体公允反映而言,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中对所持对数莲紫宸、数莲紫存、智泰尧存、中弘紫晶投资的会计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上述回复中有关数莲紫存注销原因的说明与我们在执行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了解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是一致的。

第三部分 采购及应付款项

问题8、关于供应商变化。

年报显示,由于下游客户有较多定制化、项目制需求的采购,导致前五大供应商较上年同期发生变动。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前五大供应商与上年的具体变化情况;(2)分别列示硬件、软件前五大供应商及采购内容、采购金额,是否涉及公司与供应商首次合作或供应商成立时间较短即开展大额交易的情形,如是,进一步说明原因及合理性;(3)补充披露前十大定制化采购具体情况,包括采购内容、金额、供应商信息、是否形成销售、对应的项目情况等。

【公司回复】

一、补充披露前五大供应商与上年的具体变化情况

2020年,公司前五大供应商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不含固定资产采购相关金额,下同。

2019年,公司前五大供应商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年,索尼(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替代威宝国际贸易(深圳)有限公司成为前五大供应商,系供应商威宝国际贸易(深圳)有限公司(日本三菱旗下)的产品品牌2019年被台湾中环收购,公司出于业务及技术等战略考虑,加速及扩大了与索尼公司的合作。公司与索尼公司合作已有多年时间,2019年采购金额为680.43万元。

2020年,公司新增的前五大供应商广州豪特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隆嘉云网科技有限公司,以及2019年公司退出的前五大供应商深圳智慧赛宁科技有限公司、圣码智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系主要提供解决方案配套软硬件产品,不同年度间由于项目需求差异,导致采购金额变动,但持续保持合作。

(1)广州豪特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数据中心机房建设并提供在数据中心机房节能环保系统、数据机房能源安全运行系统、智能变频系统、智能控制系统等产品,是一家应用绿色能源与节能环保产品整体结合方案的提供商。2020年公司重点业务在数据中心项目上,根据客户广东奥维数据中心的定制需求,公司向其采购数据中心机房精密空调、UPS、网络机柜机架、低压柜、供配电系统等,并应用于奥维上海某数据中心项目。

(2)隆嘉云网科技有限公司是上市公司日海智能旗下专业从事通信工程、三供一业、智慧产业、数据中心的设计与施工、系统集成等综合性企业,公司根据山西太原市新基建绿色大数据共享平台二期项目定制需求,向其采购的主要是一批数据中心机房空调及新风系统、模块化机房、供配电系统、UPS蓄电池系统等。

(3)深圳智慧赛宁科技有限公司主要是从事服务器、交换机、光纤模块、停车场管理系统等业务,2020年采购金额为664.18万元,未进入前五名供应商。

(4)圣码智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公司是一家基于物联网、人工智能技术为载体的高科技技术创新型企业,是集硬件、软件、云端数据库为一体的大数据服务平台等,2020年采购金额为1,947.38万元,未进入2020年前五名供应商。

广州市锐霖电气机械有限公司是光存储设备基础件外协加工的主要供应商,由于2020年公司新增了深圳市易宏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广州中鸣智慧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等基础设备件外协加工供应商,分散了采购规模。广州美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是一家集代理报关一体的供应链公司,2020年同比2019年采购金额有所增长,同时也仍为2020年前五大供应商。

公司在2020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三、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之“(一)主营业务分析”之“2、收入和成本分析”之“(4)主要销售客户及主要供应商情况”中以楷体加粗内容进行了补充披露。

二、分别列示硬件、软件前五大供应商及采购内容、采购金额,是否涉及公司与供应商首次合作或供应商成立时间较短即开展大额交易的情形,如是,进一步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2020年度,公司材料采购总金额(不含税)为48,261.93万元,其中软件采购金额(不含税)为7,818.11万元,占材料总采购的16.20%。

2020年,公司硬件、软件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20年,公司根据客户集成需求,向苏州纳智代采软件,会计处理方法为净额法,未纳入上述采购明细

公司与索尼公司、广州美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市锐霖电气机械有限公司、深圳智慧赛宁科技有限公司已有一定的合作时间,随着公司业务方面的拓展不同,采购金额较上年增长,2020年同为公司的前五名供应商。广州豪特、隆嘉云网、安徽宝信、安徽讯呼(含安徽仁昊)为2020年首次合作。

广州豪特、隆嘉云网的合作情况参见前述“一、补充披露前五大供应商与上年的具体变化情况”相关说明。

安徽宝信系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合肥市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联盟会员单位,《工业机器人电磁兼容设计规范》的国家标准主起草单位,2020年10月23日被授予2020年科大讯飞全球1024开发者节优秀开发者团队—粒子飞跃,官网介绍公司汇聚了多名各行业资深专家及经验丰富的高级工程师,研发骨干成员多来自科大讯飞、国家863项目、中科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组。

(下转B3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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