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凤凰网安徽从信用中国(安徽)获悉,安徽海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电工证开展临时用电作业、未持有高处作业证从事高处作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该企业被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4万元。
凤凰网安徽从天眼查获悉,2021年5月26日,合肥市消地联合检查组对和县安徽海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了重大危险源专项督导检查工作,共发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20项。7月25日,和县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对该企业开展了复查工作,已整改17项,仍有4项一般隐患未整改完成。和县应急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曾给予该公司2万元的行政处罚。
同年12月,安徽海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使用了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曾给予该公司罚款11.2万元的行政处罚。(综合信用安徽、天眼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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