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社保基数下限(2021汕头社保基数)

【民生】7月起,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有所调整!【民生】7月起,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有所调整!

近日,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头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发布《关于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对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作出调整。

【民生】7月起,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有所调整!

《通知》要求参保单位和职工应以职工工资作为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职工工资高于(或低于)社会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的,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为缴费工资。职工工资的构成,按《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民生】7月起,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有所调整!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

上限为2018年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338元的300%,即19014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下限为2018年汕头市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210元的60%,即3126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下限为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338元的60%,即3803元。

失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

上限为2018年汕头市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210元的300%,即15630元;下限暂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1550元执行,调整时另行通知。

而工伤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按参保单位申报个人缴费工资计征。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执行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执行时间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工伤保险的执行时间自2019年7月1日起。

来源:汕头橄榄台;小编: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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