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不能补交怎么贷款吗(社保不可以补缴)

断保特困群体怎么办助保贷款 人社局解答来了

市民在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保窗口咨询相关事宜。

新闻背景

为切实解决我省生活困难群体无力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问题,保障困难群体基本养老保险权益,实现精准扶贫,我省下发《关于为生活困难群体提供基本养老保险助保贷款的指导意见》,开展断保特困群体助保贷款工作。

市人社局调查了解到,因部分企业经营不善,很多参保职工因下岗失业,个人养老账户长期处于封存冻结的断保状态。如企业长期停产或濒临破产,无力为企业职工缴费,职工退休时欠缴的养老保险费基本由个人承担;因缴费不足15年享受不到养老金;缴费年限短导致养老金水平过低;因缴费不到位,无法补发养老保险待遇等。

据了解,这部分断保人群中大部分是就业困难群体,这类就业困难人员一旦断保,靠自身力量很难续保,个人正当权益得不到保障。

市人社局副局长于景程介绍,特困群体断保一方面会影响他们晚年的退休生活水平,另一方面也会引发养老金收支不平衡,从而加重财政支付的压力,对整个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都会产生不利影响。如何解决社会保险扩面与困难群体“断保”这一对矛盾,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工作重点。

记者调查

据了解,我市在今年4月1前,动员全市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按原政策规定补缴断保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本金及利息,目前,全市补缴已经截止,经过数月的全省断保补缴行动后,断保人数大幅下降。

今年,市人社局下发了《大庆市生活困难群体助保贷款实施暂行办法》,明确了贷款对象、贷款条件、职责分工、贷款程序等,并在各区人社行政部门设立审批窗口,助保贷款工作正在进行中。下一步,市人社局将与经办银行、民政、税务等部门共同配合,从而稳步推进我市助保贷款工作。为了让我市就业困难人员了解困难职工助保贷款,市人社局副局长于景程做客大庆日报有事问局长栏目,对市民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断保特困群体怎么办助保贷款 人社局解答来了

市人社局副局长于景程。

1、什么是“助保贷款”?

于景程:为切实解决我市生活困难、中断缴纳养老保险群体缴费难问题,保证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期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实现养老保险全覆盖,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民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大庆市中心支行共同研究制定和具体组织实施大庆市生活困难群体“助保贷款”工作。

基本养老保险贷款缴费由贷款银行提供贷款,为生活困难中断缴费人员贷款缴纳养老保险费;市财政安排贴息和风险专项资金;借款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后,按贷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

 2、实施“助保贷款”的意义?

于景程:实施“助保贷款”不仅能够帮助困难群体渡过暂时性的缴费难关,将众多因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费而断保的困难人员重新纳入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范围,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实现老有所养,而且能够提高养老保险费收入总量,增强养老保险基金支撑能力,有效促进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康持续发展。

3、哪些人可以申请“助保贷款”?

于景程: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关系中断缴费、下岗失业、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原因无力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

申请办理“助保贷款”需具备下列条件:大庆市区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诚实守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生活困难,在领取养老金前所能获得的经济收入不足以承担所需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超过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符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且领取的养老金具备偿还贷款本息能力;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金融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另外“助保贷款”只能用于助保对象缴纳本人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得挪为他用,不得提取现金。

4、“助保贷款”的额度是多少?

于景程:“助保贷款”对象按照自由职业者缴费规定,以历年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20%比例确定贷款额度,贷款额度不能超过缴纳养老保险费总额。

贷款期限划分为贷款宽限期和偿还期两个阶段,一般不超过12年。由贷款发放之日至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前为贷款宽期限,时间不超过5年;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时起至贷款结清为贷款偿还期,偿还期不超过7年。

“助保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借款人未达到退休年龄前贷款缴费产生的利息由政府承担;借款人达到退休年龄,符合待遇领取条件后由借款人承担利息。

5、“助保贷款”有哪些偿还方式?

于景程:借款人可以选择以下3种方式还贷。第一种:自领取基本养老金当月起,借款人按银行规定等额本息按月偿还贷款。第二种:借款人具备偿还能力后,可以部分或全部提前偿还贷款,需在还款前30日内向贷款银行提交申请。借款人履行还款手续后,由贷款银行向人社、社保经办机构报备。第三种:借款人在贷款期限内发生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必须先还清贷款本息,凭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凭据,社保部门方可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借款人在宽限期死亡的,本人贷款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本息一次性偿还贷款银行。其丧葬抚恤金支付给法定继承人。

借款人在贷款偿还期内因死亡、宣告死亡、法律认定丧失还款能力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义务时,尚未还清贷款本息余额,由按照养老保险政策规定返还个人的部分偿付贷款本金。其丧葬抚恤金支付给法定继承人。

6、“助保贷款”能否终止?

于景程:借款人在用人单位再就业或具备缴费能力后,可提前书面申请终止贴息贷款的发放,由所在单位或以个体身份自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已发放贷款可提前清偿,也可按合同约定期限清偿。

7、“助保贷款”借款人的养老金如何发放?

于景程:借款人在贷款偿还期基本养老金由贷款银行代发。养老金发放银行每月按时足额将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基本养老金全额拨入具有贷款银行银联卡功能的社保卡账户,再按合同约定扣划当期应偿还贷款本息,余额发给借款人。

 8、如何办理“助保贷款”?

于景程:有贷款意愿的参保人员可携带以下资料:借款人的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失业证、低保证或低收入证;借款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保险关系所在区人社行政部门“助保贷款”服务窗口提出贷款申请,提供相关资料;收到借款人的申请后,人社、社保经办、贷款银行按照各部门的职责分工,采取封闭运行的办法,按照业务流程为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办理审批和贷款手续;借款人领取养老金待遇后,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金额按月偿还贷款本息。针对档案托管市人才服务局的下岗失业职工,可提供申报要件到市人才服务局办事大厅办理。

9、“助保贷款”如何按年度分次办理?

于景程:养老保险贴息贷款业务实行一次申请,按缴费年度分期放款的管理方式。借款人在《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总金额之内,按年度分次办理贷款缴费时,需持原《借款合同》到贷款银行按照相关流程办理贷款业务。

“助保贷款”实行专款专用,接受同级财政、审计和社会的检查与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提供虚假证明骗取“助保贷款”。如有通过各种手段虚报骗取助保贴息资金的,一经查实,将追回其“助保贷款”本息,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10、“助保贷款”资格年审指的是什么?

于景程:每年12月至次年2月,由区人社行政部门、民政、社保经办机构对上年已办理“助保贷款”人员的助保续资格保进行联合审查。符合助保条件的,可以继续办理“助保贷款”。

年审期内,对经济条件改善无需继续申请“助保贷款”的人员,可暂停“助保贷款”,并通知本人。

我市共设置7部咨询电话,市民想了解有关助保贷款的相关事宜,可拨打电话详细咨询。

萨尔图区咨询电话:4608709;让胡路区咨询电话:5152722;龙凤区咨询电话:6248532;红岗区咨询电话:4197600;大同区咨询电话:6165980;高新区咨询电话:8109388;市人才服务局电话:8891720。

大庆日报记者 杜雪

上一篇: 天谷(天谷木之美)
下一篇: 方正期货长沙营业部(方正期货有限公司)
《社保不能补交怎么贷款吗(社保不可以补缴)》文档下载: PDF DOC TXT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