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空港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空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30日晚间,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新宁物流曝出被证监会下发《立案告知书》的消息。此消息一经发出,无数受损股民寻求索赔途径,希望力挽损失。炜衡金融315团队的律师建议,维权要积极,索赔宜趁早。此外,经《投资快报》记者梳理,最近还有东方智造、空港股份、青岛中程等上市企业的股民索赔征集正在进行当中,相应的受损股民朋友可予以关注。

新宁物流涉嫌信披违规遭证监会立案 3万多名受损股民可索赔了

2022年12月30日,新宁物流(300013)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资料显示,截至2022年9月30日,新宁物流在A股市场共有3.1万名投资者,筹码集中度较为分散。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2年12月30日之前买入,并在2022年12月3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东方智造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受损股民可着手索赔事宜

2020年11月20日,东方智造(002175)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东方智造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8年8月9日至2019年7月10日,东方智造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民事诉讼9起,涉诉金额合计13,910.99万元。其中,2019年4月26日,东方智造披露2018年度报告时,已经知悉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涉及5起诉讼案件,涉诉金额合计10,236.70万元,达到最近一期(2018)年度报告经审计净资产的16.13%。而直至2019年8月8日,东方智造才在《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基本情况的公告》中予以披露。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李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19年4月26日至2019年8月8日期间买入,并在2019年8月8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空港股份被证监会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股票索赔进行中

2022年12月30日,空港股份(600463)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发来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空港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空港股份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事项。(二)空港股份2019年度报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空港股份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空港股份信息披露虚假记载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0年4月30日至2022年1月10日期间买入,并在2022年1月11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青岛中程涉及信息披露违规 受损投资者可加入索赔阵营

2022年11月9日,青岛中程(300208)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邱岳、李向罡、赵子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青岛中程违法违规事实如下:根据公司发布的《关于累计达到重大诉讼的公告》,前期印度尼西亚投资部长分别签发了对公司子公司PT.Madani Sejahtera(青岛中资中程印尼苏岛镍矿有限公司)和PT.IntegraPrima Coal(青岛中资中程印尼东加煤矿有限公司)采矿权证撤销令。公司相关子公司分别向印度尼西亚雅加达行政法院提起了诉讼,涉案金额累计15,545万元,占2021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2.92%。青岛中程未及时披露相关重大诉讼信息。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2年3月2日至2022年8月3日期间买入,并在2022年8月3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炜衡金融315维权平台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tz315@weihenglaw.com;

微信公众号:炜衡金融315;

微信:tz315-wh

上一篇: 用友u8没有结转 直接做新账(用友u8不结账可以出当月的报表吗)
下一篇: 成都市银丰和谐食品有限公司(银丰盛和集团公司简介)
《陕西空港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空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文档下载: PDF DOC TXT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