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牌照价格2015年5月(上海牌照价格2021)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日前发布公告,对上海旭东海普药业有限公司(简称旭东海普)与天津天药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天药科技)达成并实施“固定或者变更商品的价格”“分割销售市场”的垄断协议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对两家公司罚款合计超5706万元。这也是上海市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首案。新京报记者梳理发现,在天药科技的背后,也曾有垄断的身影。

相互沟通报价,实行价格联动

天药科技主要从事药品批发、药品零售等业务,旭东海普主要从事药品生产、药品销售等业务,氟尿嘧啶注射液为两家企业经营产品之一。氟尿嘧啶注射液为抗代谢抗肿瘤药,主要用于治疗结直肠癌、胃癌和食管癌,也常用于治疗绒毛膜上皮癌、乳腺癌、卵巢癌、肺癌、宫颈癌、膀胱癌及皮肤癌等,被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是国家医保甲类药品。

2015年至2017年,中国境内只有天药科技和旭东海普两家公司稳定销售氟尿嘧啶注射液,彼时双方互为竞争对手。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5年10月28日,为“发挥竞合策略优势,与竞争对手共同开发市场”,两家企业经过多次商谈达成氟尿嘧啶注射液“横向联盟”协议,形成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分割销售市场的共识和长期默契。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披露,双方根据协议在氟尿嘧啶注射液投标时相互沟通报价,不打价格战,实行价格联动。

2015年11月以前,天药科技和旭东海普在全国各省份氟尿嘧啶注射液中标价不超过1.95元/支,对商业公司供货价不超过1.7元/支。

而双方“合作”后,该药的中标价和供货价一路走高。2016年初,天药科技将天津、福建中标价提高至6.52元/支,旭东海普将上海挂网采购价提高至6.58元/支,将广西中标价提高至7.5元/支。2015年11月,旭东海普从广东等地开始,将对商业公司供货价提高至5.28元/支。2015年12月,天药科技从福建等地开始,将对商业公司供货价同样提至5.28元/支。截至2016年3月,双方对商业公司供货价大多为5.28元/支。

双方协商调价,三年上涨27倍

2016年下半年以后,双方通过会面、电话沟通等方式,持续协商氟尿嘧啶注射液的销售价格,报价时事先与对方沟通,一方涨价后,另一方随即跟进,市场价格不断被推高。双方按照约定在新招标省份将中标价在6.52元/支基础上再进行提高,同时提高对商业公司供货价。

2016年9月,湖北、贵州、四川等地的供货价已被天药科技提高至8.4元/支;河南、广东、山东、辽宁、广西、江西等地的供货价被旭东海普提高至9.6元/支。2016年10月,天药科技将浙江、四川等地供货价提高至20元/支;旭东海普随即跟进,2016年11月至12月,对上海、河南、广东、山东、湖南、辽宁、广西、江西、安徽、内蒙古、甘肃等地供货价提高至21元/支。2018年12月,这两家企业对商业公司月平均供货价已分别被推高至42元/支和48元/支。

2018年以后,随着氟尿嘧啶冻干粉针进入市场、政府部门监管力度加大,两家所售氟尿嘧啶注射液的涨价趋势有所放缓。不过,两家公司仍就招投标价格等进行沟通,继续维持较高的中标价格。

新京报记者发现,在2015年11月至2018年12月的三年多时间内,在两家公司的“加持下”,氟尿嘧啶注射液的中标价,由不超过1.95元/支提高至6.52元/支-7.5元/支,最高上涨284.62%,对商业公司供货价则由不超过1.7元/支提高至48元/支,涨幅超27倍。

分割销售市场,控制对方销量

根据协议,双方还共同约定将中国市场一分为二,控制对方销售市场销售量。

其中,北京、福建、贵州、河北、黑龙江、吉林、江苏、山西、湖北、四川、云南、浙江、重庆、宁夏和天津等15省份为天药科技销售市场;安徽、甘肃、广东、海南、广西、河南、湖南、江西、辽宁、内蒙古、青海、山东、陕西、新疆和上海等15省份为旭东海普销售市场。

同时,双方还可以在对方销售市场销售,但在对方销售市场的各省份平均每月销售量不超过10件(1件为120盒,1盒为5支,下同),即每年销售量不超过7.2万支。

经统计,2016年至2020年,天药科技和旭东海普每年在对方销售市场绝大部分省份的销量均控制在7.2万支以内,分割销售市场的情况尤为明显。

双方还约定配合对方销售市场招投标工作,以保证对方公司中标。比如在对方销售市场开展的招投标等采购活动,不参加或者报高价。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认为,天药科技和旭东海普的行为严重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损害了患者利益,从国家医保基金中攫取垄断利润,增加国家医保基金支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对天药科技和旭东海普分别处以罚款29884312.48元和27171533.61元,合计57055846.09元。

天药科技母公司曾因垄断被罚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天药科技为天津金耀药业子公司,津药药业(曾用名: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而这两家公司都曾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被罚。

3月22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员会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7年6月至2020年9月,金耀药业滥用在中国卡莫司汀注射液(一款抗肿瘤药)市场的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销售卡莫司汀注射液,将卡莫司汀注射液价格从100-245元/支,突然大幅提高至平均价格超过1500元/支,相比2016年提高约7.5倍。违反《反垄断法》,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7721311.36元。

2021年4月,津药药业因在醋酸氟轻松原料药销售中,达成并实施固定变更价格及划分市场的垄断协议,被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合计罚没4402.26万。

在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后,津药药业曾发布公告,上述罚款金额占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0.81%和26.43%。上述罚款金额已相应减少公司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52.83万元,预计不会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影响。

新京报记者 王鹿

校对 柳宝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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