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会不会退市)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20-08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0年9月18日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4)、《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子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85),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或“法院”)分别裁定受理了对本公司、子公司深圳骏马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马环保”)、控股股东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马投资”)的重整申请。本公司、骏马环保、飞马投资进入重整程序后,积极配合管理人履行职责,全力推进重整各项工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就本公司、骏马环保、飞马投资的重整进展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整进展情况

(一)公司重整及进展情况

1、公司于2020年9月17日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深圳中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

2、公司于2020年9月23日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决定书》,深圳中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重整管理人。

目前,管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已启动对公司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接管工作,公司正积极配合与管理人办理相关接管移交手续。

3、公司收到深圳中院《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①公司债权人应自2020年11月5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中心A栋8-10层;联系人:舒金旭、沈观涛;联系电话:0755-33256967、33256953)申报债权; ②深圳中院定于2020年11月12日9时30分以网络债权人会议的形式召开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可按规定登陆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参加会议,网络债权人会议召开的相关事宜,管理人将另行通知。

(二)公司控股股东、子公司重整及进展情况

1、飞马投资、骏马环保于2020年9月17日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深圳中院分别裁定受理对飞马投资、骏马环保的重整申请。

2、飞马投资、骏马环保于2020年9月23日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决定书》,深圳中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飞马投资、骏马环保重整管理人。

目前,管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已启动对飞马投资、骏马环保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接管工作,飞马投资、骏马环保正积极配合管理人办理相关接管移交手续。

3、飞马投资、骏马环保收到深圳中院《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 1 \* GB3 ①飞马投资、骏马环保的债权人应自2020年11月5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中心A栋8-10层;联系人:舒金旭、沈观涛;联系电话:0755-33256967、33256953)申报债权; = 2 \* GB3 ②深圳中院定于2020年11月9日9时30分以网络债权人会议的形式召开飞马投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2020年11月13日14时30分以网络债权人会议的形式召开骏马环保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可按规定登陆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参加会议,网络债权人会议召开的相关事宜,管理人将另行通知。

公司将及时关注飞马投资、骏马环保后续重整进展情况,并敦促有关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风险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的有关规定,若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或净资产继续为负值,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自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公司注:即2021年4月30日前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之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如果不能顺利实施,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4、飞马投资为本公司控股股东,飞马投资重整将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飞马投资、骏马环保进入重整程序后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本公司、骏马环保、飞马投资将依法积极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重整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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