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关于虚拟货币挖矿

偷电给比特币“挖矿机”提供动能赚取数额巨大的黑色利润这个“挖矿者”被抓了2020年3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刘某(男,灵璧县人)在合肥市长丰县境内通过窃电方式为其使用“挖矿机”来“挖掘”比特币提供动能涉案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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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电
给比特币“挖矿机”提供动能
赚取数额巨大的黑色利润
这个“挖矿者”被抓了


2020年3月份以来
犯罪嫌疑人刘某(男,灵璧县人)
在合肥市长丰县境内通过窃电方式
为其使用“挖矿机”来“挖掘”比特币提供动能
涉案价值20万元
被长丰县公安局上网追逃


4月8日,刘某潜回老家,
灵璧县公安局渔沟派出所将其抓获归案
目前,刘某已被押回至长丰县公安局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可能有人要问了


比特币,网上虚拟货币的其中一种,是由全世界的众多电脑一起算很复杂的数学运算,每十分钟,最先算出来结果的那台电脑,获得一次奖励。这个奖励就是一个比特币,现在它的的价格大约50000元人民币(2020年4月23日)。如果把比特币看作“数字黄金”,那这个电脑求解难题的过程,就有点像过去的矿工挖金矿,被通俗地称之为“挖矿”,或者“挖币”。
这些挖矿的设备就是一台台大功率电脑,高效的挖矿计算机需要消耗大量电力。于是,就有了像刘某这样的人:偷电挖矿,赚取黑色利润,最终走向违法犯罪道路。
相关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七十一条: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二条:盗窃电力设施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电力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即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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