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少缴社保统筹(单位少缴社保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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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工资1万元,用人单位却只按照最低标准为员工缴纳社保,这肯定是不合法的。社保缴费的基本要求是按时足额缴纳,所谓的按时,就是每月按照规定日期及时缴费,足额缴纳,是按照社保法规定的及缴费比例和基数缴纳社保费用。

每月工资一万元单位却只按最低标准缴纳社保合法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计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

按照原劳动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劳办发(1997)116号文件,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职工本人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本人上月工资收入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

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计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

每月工资一万元单位却只按最低标准缴纳社保合法吗?

每月工资1万元的职工,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只要不低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只能按照职工每月1万元的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在养老保险实施省级统筹以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是由省级社保部门统一规定的。但很多企业不管本人的实际工资是多少,全部按照当地社保部门公布的缴费下限作为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不按职工本人的实际工资作为缴费基数,而是按照社保部门公布的缴费下限作为缴费基数是否合法?我认为这是肯定不合法的,从法的角度来分析,这是违反社保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也是违反劳办发(1997)116号文件的规定的。但由于这种缴费方案得到了当地社保部门的默认,所以虽然不合法但很难有效维权,毕竟稳就业也是重要的民生问题。

为了防止用人单位不按照本人实际工资缴纳社保,国家决定改变社保缴费的征收体制,即由原来的社保部门征收改为税务部门征收,但由于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核定是由社保部门负责,税务部门只负责征收,虽然每年社保缴费基数核定的文件,税务部门也是联合发文的单位之一,但具体核定每一个企业的缴费基数时,只要个人缴费基数不低于当地社保部门公布的缴费下限,相关部门也是采取默认的态度。

每月工资一万元单位却只按最低标准缴纳社保合法吗?

对于用人单位不按职工本人的实际工资而是按照最低的60%缴纳社保,这种行为属于没有足额缴纳的,但在大部分地方只要职工不举报,不投诉,社保部门、税务部门都不会主动去查处。企业为了节约人力资源成本,按照最低的标准缴纳社保费用与按照本人实际工资缴纳,其中的差距是非常大的,节约出来的社保成本就能转化为企业的经营利润。

综上所述,虽然每年社保部门都会公布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从理论上来说,只要不低于社保缴费的下限,不高缴费基数的上限都是合法的。但在职工以本人实际工资作为缴费基数这是社保法明确规定,只有在本人的实际工资低于当地公布的缴费下限时,才能按照缴费下线进行缴纳,从这个意义上来分析,不按照本人实际工资缴纳社保肯定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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