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在办理贷款的时候,在经过了千难万险后,终于一笔贷款发放下来了。想着可以给自己的紧张的现金流提供稳定的保证了,这时候松了一口气,不过提醒您的是,贷款合同的计算利息和还款的时间,并不完全和您想像的一致,后续还款计划,如果没提前做好资金的筹划,难免会手忙脚乱,或许还会造成不必要的困扰。
下面举一个例子说明:
一、计息规则合同条款案例如下:
贷款月利率=日利率*30;
首笔贷款发放日为当月1-28日的,每月结算日为贷款发放日的对应日,贷款最终到期日为最后一次结息日,利随本清;首笔贷款发放日为当月29、30、31日的,每月结息日统一为20日,贷款最终到期日统一为最后一期的28日,利随本清;
额度下所有单笔贷款的结息日均默认为首笔贷款的结息日,以保证客户额度下的多笔贷款的结息日为同一天;
当额度下单贷款发放日与结息日不在同一天时,该笔贷款的首期还款日为下个自然月的结息日,不足一个月的,则按实际天数以日利率计息,大于一个月的,则超出的天数以日利率计息。
以上内容一般在合同的中后部分的版面中有提及。
二、招商银行官网的贷款计算器案例
提示:
并不是所有的还款都是在你想像中的那一天。(17号借款,并不一定是16号还息或者还本付息;)
三个月的借款,也并不一定就只要还三次就好了,您可以发现,图中的案例是需要还四次;
以上案例提醒大家,办好贷款之后,还要要注意还款计划的细节,提前做好资金规划。
三、说明
以上计算利息的方式,是有实际应用的原因的。如:
仅只按天计算利息,一年有时候大月,有时候小月,借贷双方如果仅仅按照民间借贷的约定,对于利息计算,可能会有理解的偏差;
仅只按月计算利息,碰上横跨2月份的贷款,其实资金真正在借款方账户上的时间是少了几天的;这个也会起利息总额方面的纠纷;
如果还款过程中,有提前还款、或者只还了一期的其中一部分本金、有逾期,罚息或者滞纳金、扣了款,又退回部分、或者多还了款,又申请计入下期还款等情况之后,因前面的计息方式约定是多种情况的,后面的计息算法,在后台软件计算的时候,需要照顾更多的计算情况;这样太麻烦;因此最好提前约定一种最中立且符合各种情况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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