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不能一棍子打死

【摘要】深圳中院最新观点:合同无效,应返还投资款一、涉币案件裁判观点2023年2月3日,深圳中级人民法院的公众号发了一篇题目为《金融司法视角下虚拟货币纠纷的化解》的文章,并在文章中提出了两个重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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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动向:投资链游、挖矿等属合同无效,应返还投资款

【摘要】深圳中院最新观点:合同无效,应返还投资款

裁判动向:投资链游、挖矿等属合同无效,应返还投资款

一、涉币案件裁判观点

2023年2月3日,深圳中级人民法院的公众号发了一篇题目为《金融司法视角下虚拟货币纠纷的化解》的文章,并在文章中提出了两个重要观点:1.对于由于特定历史原因而持有虚拟货币,司法并未“一棒子打死”,仅仅是否定交易之效力,限制其流通性,而非完全否定其价值属性;2.认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交易主体负有返还财产之义务,从而不放任不诚信者因失信行为而获利,维护了诚信和公平之民法基本原则。

这两个观点亦与郭律师以往的观点是吻合的。早在《924通知》刚出来的时候,郭律师第二天就在解读文章中提出了“虚拟货币”仍然是合法的财产的观点。

裁判动向:投资链游、挖矿等属合同无效,应返还投资款

此外,郭律师还在北京挖矿第一案判决出台后,在评论文章中表明了北京挖矿第一案的判决不符合《民法典》的规定。与此同时,也才有了郭律师代理的深圳挖矿第一案的判决结果(合同无效互相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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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据传:新的涉及虚拟货币的金融审判纪要即将出台,关于虚拟货币部分的观点与深圳中院的内容基本一致。


二、涉币案件或将出现一轮诉讼潮

这点就是干货了。随着“合同无效、互相返还”这一裁判观点的全面推行,在投资币圈亏了的人,肯定会大量的提起诉讼。毕竟也算是有官方“支持”的“接盘侠”了。至于这是人性的扭曲还是道德的沦丧,郭律师就不去批判了。毕竟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很多人投资的时候确实也是被忽悠的。对于想起诉的人,郭律师只想从法律角度做出五点力所能及的提示,以免败诉,当然反之就是被告方胜诉的理由:

1.用人民币等法定货币支付的案件可以起诉,用泰达币等加密货币支付的案件最好不要盲目起诉。理由比较复杂,大家可以看看郭律师之前发布的关于郭律师代理的深圳挖矿第一案的观点。简单来说虽然合同无效不应互相返还,但法院如果判决返还虚拟货币也是不太可能的。这里面涉及了虚假诉讼、执行等各方面的因素。这一点,也是得到了深圳中院的认可。因此,听郭律师的,虚拟货币支付的,请慎重。

2.起诉状最好以根本违约解除合同的角度笼统撰写,立案后再变更诉讼请求详细说明。不要问我为什么,因为实际办案的过程中,如果你直接就说是虚拟货币案件,很有可能法院不给立案(不要杠现在是立案受理制,有现实例子放在这呢)。

3.充分整理并提交对方没有进行完整风险提示就忽悠你进行交易的证据。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合同无效不光互相返还一个裁判方式,如果是一方有过错的,也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

4.充分尊重民事活动的公平原则。对于投资挖矿、链游等有一定专业性、复杂性的案件,法院判决合同无效、互相返还的概率是很大的。但对于单纯的炒币亏了,法院大概率不会判决互相返还。张三找李四买了一万元的比特币,第二天比特币大跌,张三就想去起诉要回来,异想天开。

5.要起诉的尽快起诉,被起诉的尽量拉长战线。相信币圈的老油条们都知道,涉币类案件的裁判尺度,一直是在变的。因此,趁着现在开了个口子,抓紧机会起诉去吧。简单的判断合同无效,不是长久之计,迟则生变。


作者简介:郭志浩律师,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兼盈科法律科技委副主任、西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山西农业大学客座教授、国家首批三级(高级)区块链应用操作员、中国法学会成员、深圳链协法律专委会主任、山西省法治教育研究会理事、“区块链应用操作员职称考试”教材编撰人、深圳区块链立法研究课题组发起人。曾办理国内众多重大敏感类案件,并成功进行数起无罪辩护,为多家知名企业的经营管理难题提供法律解决方案。其经典案例已编入中国法律出版社《辩策》《盈论》等著作。多次受邀《中国产经新闻》《民主与法治》《中国经营报》《对话律师》等国家级期刊的采访,新京报、法治日报、深圳特区报、广州日报、浙江日报、南方都市报、南方周末报、财经杂志、时代财经、界面新闻、第一财经、天目新闻、金色财经、财经链新、凤凰新闻、华尔街见闻、金融界等多家知名媒体均有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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