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大榭支行(中国银行宁波大榭支行行号)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0-005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二)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一) 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2月10日(星期一)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2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2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 会议地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大厦。

(三) 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召集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五)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陆华裕先生。

(六)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457,555,9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628,329,528股的61.4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57,801,629股,占本行股本总额的24.1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099,754,3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会议。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作了见证。

三、 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同意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二)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史庭军、魏雪梅、陈首平、连文辉、刘新宇、章凯栋、陆华裕、罗孟波、冯培炯、庄灵君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新任董事任职资格须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其任职时间从获得核准之日起计算,连选连任董事的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胡平西、贝多广、李浩、洪佩丽、王维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独立董事。鉴此,傅建华独立董事、傅继军独立董事、贲圣林独立董事、耿虹独立董事、胡平西独立董事、张冀湘独立董事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直至新任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获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之日为止。

(四)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同意对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和外部监事的议案,选举刘建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监事,舒国平、胡松松、丁元耀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外部监事。

(六)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兴(宁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新加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新加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 QFII、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金鑫金银饰品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以上第(一)、(四)、(六)项是普通决议案,其中第(二)、(三)、(五)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无特殊决议。

四、 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根据有关监管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就以下议案的投票情况进行单独计票,投票情况如下:

注:公司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五、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朱和鸽、何卓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

(一)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 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11日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0-006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监事会近日接到本公司工会委员会通知,本公司已依法通过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第七届监事会的三名职工监事:洪立峰、庄晔、陆孝素(个人简历附后)。职工监事任期三年,与第七届监事会的股东监事和外部监事任期相同。

特此公告。

附件: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简历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2月11日

附件: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简历

洪立峰,男,1964年1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本公司职工监事、第六届监事会监事长。

洪立峰先生于1986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北仑支行副行长,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信用卡处、信贷业务处副处长,香港华侨商业银行中国业务部、工商业务部经理、高级经理、主管,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内地分行业部高务级经理,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结算业务处处长;2003年1月至2015年9月任公司副行长;2005年1月至2015年9月任公司董事、副行长;2015年10月至今任公司职工监事、监事长。

洪立峰先生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1,644,113股,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与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以及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庄晔,女,1977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持有律师资格证书。现任本公司职工监事、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

庄晔女士1999年8月至2007年8月在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工商信贷处、风险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工作,任法律审查和案件管理科副科长;2007年8月至2010年2月在宁波银行合规部工作,任高级副经理;2010年2月至2011年2月任苏州分行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兼审计部总经理);2011年2月至今任公司合规部副总经理;2017年2月起任公司职工监事。

庄晔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与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以及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陆孝素,女,1970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国家一级理财规划师。现任本公司审计部副总经理。

陆孝素女士1993年参加工作,1993年8月至2002年10月在工商银行北仑支行办公室工作,任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2002年11月起在宁波银行工作,历任大榭支行副行长、北仑支行副行长;2009年12月任东门支行行长;2014年10月任公司审计部总经理助理,2016年2月至今任公司审计部副总经理。

陆孝素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与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以及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0-007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2月10日在公司总行大厦召开。公司应出席董事10名,亲自出席董事10名,其中股东董事和独立董事均以电话接入方式出席。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部分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陆华裕董事长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选举陆华裕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

陆华裕简历:

陆华裕,男,1964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陆华裕先生历任宁波市财政税务局局长助理兼国有资产管理局副局长、宁波市财政税务局副局长等职;2000年11月至2005年1月任公司行长;2005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陆华裕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249,409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选举罗孟波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罗孟波简历:

罗孟波,男,1970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副董事长、行长。罗孟波先生历任公司业务部审查员、总经理助理、总经理,授信管理部总经理,北仑支行行长,公司业务部总经理;2008年1月至2009年1月任公司行长助理;2009年1月至2011年10月任公司副行长;2011年10月至2014年2月任公司董事、行长;2014年2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行长。罗孟波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919,678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下设七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战略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经选举,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一)战略委员会。陆华裕、陈首平、史庭军、刘新宇、胡平西董事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陆华裕董事为主任。

(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洪佩丽、李浩、王维安董事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洪佩丽董事为主任。

(三)风险管理委员会。李浩、连文辉、冯培炯董事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李浩董事为主任。

(四)审计委员会。胡平西、李浩、陈首平董事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胡平西董事为主任。

(五)薪酬委员会。贝多广、洪佩丽、王维安董事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委员,贝多广董事为主任。

(六)提名委员会。王维安、胡平西、章凯栋董事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王维安董事为主任。

(七)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魏雪梅、贝多广、庄灵君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魏雪梅董事为主任。

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均从其就任董事之日起正式履职。

本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聘任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的议案,聘任罗孟波为公司行长。

罗孟波简历同前。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意见,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聘任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议案,聘任付文生、王勇杰、冯培炯、马宇晖、庄灵君为公司副行长。

付文生简历:

付文生,男,1972年8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现任公司副行长。付文生先生历任上海银行办公室秘书、福民支行行长助理、副行长(主持工作)、静安支行行长,公司上海分行副行长、北京分行行长;2011年10月至2012年8月任公司行长助理;2012年8月至今任公司副行长。付文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勇杰简历:

王勇杰,男,1972年10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副行长。王勇杰先生历任农业银行宁波分行中山支行信贷员、海曙支行中山广场办事处主任,公司灵桥支行副行长、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个人银行部总经理,期间兼任信用卡中心总经理;2011年10月至2012年8月任公司行长助理;2012年8月至今任公司副行长。王勇杰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41,800股,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冯培炯简历:

冯培炯,男,1974年1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副行长。冯培炯先生历任公司东门支行办公室副主任,公司人力资源部主管、总助级高级副主管、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公司个人银行部、信用卡中心总经理,公司苏州分行行长;2015年4月至今任公司副行长;2016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冯培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马宇晖简历:

马宇晖,男,1981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现任公司副行长。 马宇晖先生历任公司江东支行信贷操作员,总行资金运营部销售岗,总行金融市场部销售岗、产品开发部高级副经理、产品开发与推广部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2012年1月至2015年4月任总行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2015年4月至今任公司副行长。马宇晖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庄灵君简历:

庄灵君,男,1979年7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公司副行长。庄灵君先生历任公司北仑支行行长助理,公司个人银行部总经理助理,公司深圳分行副行长,公司明州支行行长,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公司北京分行行长;2019年10月至今任公司副行长。庄灵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意见,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聘任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聘任庄灵君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庄灵君简历同前。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意见,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聘任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聘任俞罡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俞罡简历:

俞罡,男,1977年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俞罡先生历任中共宁波市委党校经济教研室教员;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货币信贷处科员、办公室主任科员、办公室副主任兼法律办主任;中国人民银行绍兴市中心支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资本项目管理处副处长;公司办公室副主任、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任;2018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俞罡先生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邮政编码:315042

联系电话:0574-87050028

联系传真:0574-87050027

电子邮箱:dsh@nbcb.cn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意见,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聘任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经理的议案,聘任卢军儿为公司审计部总经理。

卢军儿简历:

卢军儿,女,1970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现任公司审计部总经理。卢军儿女士历任宁波杉杉城市信用社业务部副经理(主持工作)、业务部经理,公司鄞州支行会计科长(总会计),公司鄞州支行业务管理部经理,公司稽核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并在此期间,被公司委派至原宁波银监局挂职锻炼;2007年12月至今任公司审计部总经理。卢军儿女士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500,000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聘任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聘任童卓超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童卓超简历:

童卓超,男,1984年7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级经济师。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办公室高级经理。童卓超先生历任中国移动广州分公司综合部企业管理秘书;宁波银行总行办公室品牌管理岗、机构管理岗、机构管理部高级经理助理、董事会办公室高级经理助理、高级副经理。2017年8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办公室高级经理。童卓超先生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未持有公司股份,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邮政编码:315042

联系电话:0574-87050028

联系传真:0574-87050027

电子邮箱:dsh@nbcb.cn

本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11日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0-008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31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2月10日在公司总行大厦召开。公司应出席监事7人,亲自出席7人,其中舒国平、胡松松、丁元耀、刘建光监事以电话接入方式出席。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洪立峰监事长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长的议案,选举洪立峰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长。

洪立峰简历:

洪立峰,男,1964年1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监事会职工监事、监事长。洪立峰先生于1986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北仑支行副行长,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信用卡处、信贷业务处副处长,香港华侨商业银行中国业务部、工商业务部经理、高级经理、主管,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内地分行业务部高级经理,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结算业务处处长;2003年1月至2015年9月任公司副行长;2005年1月至2015年9月任公司董事、副行长;2015年10月至今任公司职工监事、监事长。洪立峰先生目前持有公司1,644,113股股份,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督委员会委员及主任的议案,选举舒国平、胡松松、庄晔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督委员会委员,舒国平为监督委员会主任。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主任的议案,选举胡松松、丁元耀、刘建光、庄晔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胡松松为提名委员会主任。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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